北京职务犯罪律师

-信天馗

1881172259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走私文物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定义走私罪

添加时间:2021年1月13日 来源: 北京职务犯罪律师   http://www.zzxszyzls.com/

  宋,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走私文物罪的构成要件

  走私文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走私文物罪的客体中,文物具体指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建筑物、遗址、纪念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客观方面是指非法逃避关税运输上述文物的行为;主体是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下面由在本文详细介绍走私文物罪的构成要件。




  走私文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文物,是指遗存于社会、埋藏于地下、水下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人类的历史文化遗物。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文物具体包括: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6、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


  作为走私对象的文物并非包括上述所有文物,而只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出口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出口许可证才能出境,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外,一律禁止出境。


  根据1991年修改的文物保护法第31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但刑法第325条已将此行为单独立罪,刑法实行后,此行为不再构成走私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一致。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仍决意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如卖给国外、赠送给国外之人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网友们都在关注:


  ■怎么认定走私文物罪





刑法定义走私罪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走私罪具体罪名有以下十二项: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 






联系电话:18811722595

全国服务热线

1881172259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