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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主体包括什么 职务侵占是职务犯罪吗

添加时间:2021年1月7日 来源: 北京职务犯罪律师   http://www.zzxszyzls.com/

  宋,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职务犯罪的主体包括什么

  一般来说,职务犯罪已经成为一种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有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为自己牟利引发犯罪行为的,也会有法律进行惩罚。还影响自己的职业生涯,那么职务犯罪的主体包括什么呢下面的为大家解疑答惑。

  一、职务犯罪的主体包括什么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 ;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即国家干部。但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包括三方面内容:

  1、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公司、企业等单位中具有经营、管理职责,或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一些具有国有资产成分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当中,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有关国有单位为了行使对所参与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而派驻的管理人员: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金融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可以是一般主体,也可以是特殊主体。特殊主体必须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单位作为犯罪主体,也可以是一般主体或特殊主休。特殊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查办惩处难度。

  二、职务犯罪的概念

  在这个名词里面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职务;。;职务;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法定职务、事定职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中记载有: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

  在职务这个名词中,所谓的;职;:就是职责、职权、职掌、这个职业就是;掌管;的意思。;务;呢,就是由职而产生的,所应承担的任务、事务、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职;,就要承担一定的事物,同时,根据职务的不同,相应地承担的也不同。

  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三、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般犯罪都有四个特征,也叫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职务犯罪的主体离不开;职务;二字,如前所述,我国目前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是界定在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之内,在主体上便于区分,明确了范围为打击与预防职务犯罪提供了准确的法律依据。

  职务犯罪的行为特征:

  其犯罪行为与职务是相联系的,而且法律规定这种联系还应有必然的并且有因果关系,否则,即便是执行公务期间实施的犯罪行为,也不能构成职务犯罪。从理论上说,职务行为具有相统一的性质。没有权利的义务,不是职务行为,不进义务去占有权利,造成职务行为失衡,就构成职务上的违法与犯罪。所谓身份犯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对定罪量刑有影响的,一定的个人要素地位和状态。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身份不能成为职务犯罪主体。在这个特征里面的论述主要强调:一个是,犯罪行为要和职务有联系,否则就不是职务犯罪。另外呢,犯罪的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也就是要求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职务犯罪。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对特殊主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职务侵占是职务犯罪吗

;  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职务犯罪。职务侵占是当事人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对公司财产进行占为已有的行为。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职务侵占是职务犯罪吗职务犯罪有哪些表现形式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职务侵占是职务犯罪吗

  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上面两者的概念中不难看出,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职务犯罪。具体而言,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主体的不同。

  二、职务犯罪有哪些表现形式

  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主要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出现:

  1、滥用行政管理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是发包收贿赂、采购收回扣、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等。

  2、;乱作为; 引起的违法犯罪。此类案件多发生在行政许可、查处违法案件、实施处罚等行使权利时滥用职权,如广告审批、占道经营审批、建筑废土倾倒审批、行政处罚等方面不依法办事,滥用自由裁量权,随心所欲,主要表现是执法人员见利忘法、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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