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务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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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律师可以辩护几个人?被告人必须有辩护律师吗?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7日 来源: 北京职务犯罪律师   http://www.zzxszyzls.com/

  宋,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规定律师可以辩护几个人?

一、律师可以辩护几个人

一名律师只能担任一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一名被告人可以聘请两个律师作为辩护人。

因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之间有可能存在利害冲突,一名律师代理两被告人有可能会损害其中一名被告人的权益。

二、律师相关信息

1、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也有一些是无证也无正当职业从事法律事务的,俗称“黑律师”,并不是真正的律师。

2、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3、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4、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5、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5年9月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规定》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措施。强调办案机关作出移送审查起诉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48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的,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该三类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当时安排辩护律师阅卷,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说明并安排其在3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辩护律师在开庭以前提出召开庭前会议、回避、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以及证人、鉴定人出庭等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辩护律师。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期间,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办案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办案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核实相关证据,并依法决定是否予以排除。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当注重诉讼权利平等和控辩平衡。对于律师发问、质证、辩论的内容、方式、时间等,法庭应当依法公正保障。律师申请查阅人民法院录制的庭审过程的录音、录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这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否履行律师职务的问题:

司法部经与北京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后认为: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有监督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责。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果担任律师并履行律师职务,将会产生诸多不便,体制上也不尽合适。因此,今后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司法机关一律不再批准其担任专职、兼职律师,履行律师职务;已取得律师资格的专职、兼职律师当选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自当选之日起,停止履行律师职务,但可以保留律师资格。

综合上面所说的,律师对于我们被告和原告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一般律师在接受案件的时候只会为一个案件所服务,这也是律师该履行的规定,所以,我们在请律师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这样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保障。

被告人必须有辩护律师吗?

一、被告人必须有辩护律师吗

辩护律师是保证被告人最基本的权利的,虽然是被告,但是不代表他不能为自己辩护。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所以,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起共同承担辩护职能。辩护人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与承担控诉职能的控诉一方积极对抗,并针对指控,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的材料和意见,促使法官兼听则明,在中立的基础上公正裁判。所以,在刑事诉讼中确立辩护人辩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辩护人辩护制度对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诉讼民主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行辩护制度,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防止办案人员主观片面,做到兼听则明,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其次,辩护人辩护制度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且人身自由往往也受到限制,因此,不能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也无法收集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从而难以行使自我辩护的权利;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数缺乏法律知识,不知道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应当如何行使这些权利,也不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正确运用法律为自己辩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辩护人主要是辩护律师,既有法律知识,又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便于全面具体了解案情,同时辩护律师又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和娴熟的诉讼技巧,能够帮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正确行使辩护权,以便更加有效地保障其合法权益。

最后,辩护人辩护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完成刑事诉讼的教育任务。法庭上,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可以使旁听群众全面了解案情,明辨是非,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

聘用律师在法庭上是为了更好的保证被告人在法庭上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来维护自己的相关事情。辩护人不一定需要由辩护律师来进行担任,可以由个人或者是一些团体来担任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更有效地保障被告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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